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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创建工作的通知

  (十六)健全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各地要重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建立,还没建立信用担保机构的要抓紧建立,已建立的要推进运作,积极探索建立政府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多方吸引社会民间资本兴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能力。完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推进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互利合作,切实解决中小企业抵押担保难的问题。市中小企业局要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
  (十七)切实解决与银行贷款相关的中介评估、抵押登记收费偏高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与银行贷款业务有关抵押物评估及登记工作的通知》(宜府发[2006]17号),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等相关部门要带头执行好并督促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房管局执行到位,切实优化企业的融资环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市物价局负责监督落实。
  (十八)落实国家对金融机构的扶持政策。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改革,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以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增强其服务地方经济的后劲和活力。对农村信用社改革期间营业税全额返还等优惠政策要落实到位。
  六、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创建的组织领导
  (十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在金融生态环境创建中发挥主导作用。要把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放在与改善投资环境同等重要的位置,并纳入政府的重要工作议程。市政府成立金融生态环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金融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行长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中小企业局、宜春银监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直各金融机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具体负责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信息交流机制、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等,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有效开展,确保金融生态环境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十)进一步完善金融联席会议制度。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宜春银监分局应通过每季金融联席会,邀请掌握项目资源较多的市发改委、市外经贸委、市经贸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农办、市公路局、市财政局及宜春经济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等单位参会,介绍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和企业的近期发展特点和融资需求,为金融与项目、银行与企业搭建一个沟通、合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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