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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积极参与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积极参与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8]7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积极推动正在开展的全省全民节能行动,省人民政府要求各级行政机关积极参与,并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行政机关积极参与全民节能行动的意义
  节约节能是各级行政机关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节省国家资源、降低行政成本、克服能源困难的有效措施,是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的具体行动,也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作风的有力体现。各级行政机关作为社会事务管理机构和社会的标杆,在全民节能行动中起到带头和表率作用,将会深深影响社会公众,最有效地促进公众节能意识的养成。因此,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将积极参与全民节能行动、争做节能表率作为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树立机关工作形象、提高机关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工作,提出目标,强化管理,狠抓落实,在全民节能行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形成“节约文明,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有力推动全民节能行动的全面开展。
  二、积极开展各项节约节能活动,树立政府良好形象
  各级行政机关要带头自觉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76号)提出的“十项举措”,对本机关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开展节约公用经费、节油、节电、节水、节约办公用品等活动。
  (一)节省公用经费,严格执行政务接待和差旅费标准。不超标准接待,不以接待为名搞公款宴请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格公务出国(境)管理,对超标准和违反规定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二)严格控制公车购置,减少公车使用支出。对公务用车购置要严格控制,对确因工作需要急需购置的,要按照先报废、后购置的原则从严审批,按标准配置。公务用车要实行统一管理,除安全、保密、外事等方面的重要公务活动和会议确需使用外,其他用车要合理调配,减少单独或重复派车,严禁公车私用。短距离公务外出尽量乘公共交通工具或骑自行车。要按公务车牌号尾数,认真执行每周少开一天车的要求。提倡在集体公务活动中合乘公务用车。要通过政府采购途径实行公务用车集中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和定量加油,降低车辆运行成本。
  (三)节约会议和公务活动开支。充分发挥办公自动化优势,有效利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收发和办理文件,严格控制纸质文件印刷数量;要进一步精简文件,减少会议,尽量压缩开会时间,控制规模,减少与会人数,降低食宿标准,提高会议效率,一般性会议不印发领导讲话;发扬开会自己带包、带笔、带本的好传统;从严控制会议资料袋、出席证、座签等的印制标准和发放数量。组织公务活动提倡勤俭节约,严禁讲排场、摆阔气、铺张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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