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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社会领域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高效照明推广工程
  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是节约全社会用电量的主要抓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居民生活、工矿企业、商业领域、办公场所、道路和景观照明等方面实施照明节能工程,推广高效照明光源,节约照明用电。到2010年,力争推广高效照明产品3000万只以上,实现节电量折标准煤80万吨以上。
  居民照明节能工程。目前,城乡居民仍以白炽灯照明为主,要结合国家高效照明推广工程,通过政府补贴,在全省城乡居民用户中加快推广紧凑型荧光灯、T5和T8直管荧光灯、LED等高效照明产品。到2010年,力争推广各类高效照明产品2000万只以上,逐步消除白炽灯(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企业照明节能工程。全省各类工矿企业、机场、车站等场所的照明产品主要以碘钨灯、汞灯为主,特别是煤矿,井下照明产品多为3000W的碘钨灯,能耗高,寿命短,要以钨极灯、陶瓷金卤灯、高压钠灯、LED和荧光灯等高效照明产品替代。2009年底前必须全部完成高效照明产品的替代工作。2010年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对未按要求进行替代的,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同时给予必要的经济和行政处罚并要求限期整改(省经委、省国资委牵头,省质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商业照明节能工程。宾馆、商场、超市等商业场所,现有照明产品多为T10或T8直管荧光灯、白炽灯、隔栅灯、卤素灯为主,照明时间长、密度高、耗电大。大型宾馆、商场是目前高效照明产品普及率最高的场所,推广工作以巩固提高为主。鼓励通过能源合同管理等方式,实施照明节能改造。2009年底,规模以上商业场所必须完成高效照明产品替代,到2010年底,所有商业网点基本实现替换工作。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对未按要求进行替代的,给予必要的经济和行政处罚,并限期整改(省商务厅牵头,省旅游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办公照明节能工程。节能减排机关率先垂范。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办公场所及公益性单位,现有照明产品多以T12直管荧光灯、隔栅灯为主,照明时间长,耗电量大,要以T8或T5直管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金卤灯等高效照明产品替代。各地各部门要把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作为建设节约型机关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节约型机关考核和精神文明评选。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在2009年底前完成高效照明产品替换工作,各市、县行政事业单位最迟在2010年底前实施完毕,各类学校及医院必须在2009年底完成替换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配合落实)。
  道路等市政照明节能工程。加强道路照明管理,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要根据人流、车流峰谷分布,科学设定路灯照明时间与盏数,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试行间隔开灯,加快实施城市道路照明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减少道路照明用电量。控制景观照明,在用电高峰时段,城市景观照明开启时间每天不超过2小时,娱乐场所霓虹灯、灯箱广告等要减少用电。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包括县域)要大力推广使用陶瓷金卤灯、高压钠灯、LED等高效照明产品,加快高压汞灯等高耗能照明产品的替代工作;大力推广基于网络的道路照明控制技术,改造提升现有道路照明控制系统。有条件的地方,在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中优先发展ED路灯、太阳能LED路灯、风光互补LED路灯等高效照明产品。要通过引进社会资金;按照共担投资分险、共享节电效益的原则,采取能源合同管理的新机制,吸引能源服务公司或其他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参与节能改造。各级财政在保留改造前电费支出的基数上,通过3-5年的时间,在照明管理机构逐步收回投资后,可按实际耗电情况落实经费支出,并在节电投资收益中继续保留一定比例资金补贴照明管理机构,以调动其技术改造和节能挖潜的积极性。设区的城市必须在2009年底前完成高效照明产品替代工作,县级市(包括县城)要在2010年底前完成(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牵头,省交通厅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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