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商贸流通节能工程。以全省营业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批发市场、5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企业及3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为重点,引导和鼓励企业使用节能灯具、变频空调、节能型冷藏设备、自动控制电梯等节能设备与产品。积极开展“节约型零售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力争零售业万元营业额能源消耗降低10%(省商务厅牵头,省工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五)公共机构和居民生活节能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金融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房地产业、租赁、商务、居民生活等领域普遍存在用能单位零散、能源管理基础薄弱、节能意识不强、能源消费品种多样的特点,其节能潜力较大。动员全省人民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按照《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76号)要求,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每周少开一天车、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减少电梯使用、控制照明用电、普及使用节能产品、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夏季公务活动着便装和培养自觉节能习惯十项举措,创建“节约型机关”、“节约型社区”,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落实办法和措施,将每一项节能举措落到实处。
(六)市政公共服务业节能
积极推进城市集中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市政公共服务业用能设施节能改造力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到2010年,完成节能量140万吨。
稳步推进集中供热工程。在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建设以热电联产为主,大型区域锅炉房为辅的集中供热工程;在人口比较集中的城镇建设高效节能的大型锅炉房代替分散的采暖设施。到2010年,重点建设56个集中供热项目,新增供热面积2.1亿平方米,实现节能量94.5万吨(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负责落实,省环保局配合)。
着力推进集中供气工程。利用西气东输、焦化厂、煤矿瓦斯气等资源,加快集中供气项目建设,减少资源浪费。加大高效节能灶具推广力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到2010年,重点建设集中供气项目49个,推广各类节能灶具50万套以上。形成40万吨的节能潜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负责落实,省环保局配合)。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实施供水管网改造,使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利用变频调速等节能新技术,在供热、供水、污水处理等方面实施电机节能改造。加快雨水、污水资源化再利用,节约绿化用水,推广节水器具,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加快推进居民社区水、电、热分户计量实施;分质供水、优水优用,并设置循环利用设施。实施垃圾压缩和分类回收处理,减少运输能耗。采用变频调速、功率补偿等节电技术和设备,严把新建项目用能准入关。通过城市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力争实现节能量5万吨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负责落实,省水利厅、省环保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