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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全省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全省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8〕78号 2008年8月11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南京电监办制订的《全省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省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监察厅、省司法厅、
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南京电监办 二00八年八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八部门《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环发〔2008〕45号)精神,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决定2008年8月至11月继续在全省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进一步深入开展“六查一提高”活动,集中整治太湖、淮河流域和重点污染行业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巩固整治成效,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续督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环境违法案件后续督察工作的指示,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省、市、县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进行集中检查。
  1.检查2005年以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确保各地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2.检查2006年以来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县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全省9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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