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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意见


  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农民自主创业、返乡创业,为贫困户劳动力提供就地转移就业岗位。对农民创业在工商登记、土地使用、用电用水、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方面,要给予优惠扶持。使用本地贫困户劳动力的创业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各地要因地制宜地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贫困农户发展适宜家庭生产的经营项目,实现农村贫困户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在保证农民安置的基础上,将节余指标优先用于发展乡镇企业,支持农民创业。

  四、加大村企挂钩帮扶力度

  对经济薄弱村实行重点挂钩帮扶。按照“政府推动、企业参与、政策激励、以工支农、合作共赢”原则,动员组织工商企业参与村企挂钩帮扶,支持帮助经济薄弱村发展经济、扩大贫困户劳动力就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结合挂钩双方实际,发挥各自优势,采取合作开发、产业推动、商贸带动、招商引资、发展指导、公益捐助、帮扶济困等多种形式开展帮扶。挂钩企业要着重帮助经济薄弱村发展高效种养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开展劳动力定向培训,积极提供就业岗位;采取企业出资、财政补贴、农民劳务参与等形式,支持挂钩帮扶村建设公共服务设施。
  对挂钩帮扶企业实行政策鼓励。企业捐资建设公益性基础设施或社会事业项目的,相关费用根据国家规定在税前列支。省、市、县各级在安排企业发展资金、农业龙头企业扶持资金时,要优先支持挂钩帮扶成效显著的企业。
  把村企挂钩帮扶列入企业创建文明单位的考评内容。省每年对村企挂钩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表彰在村企挂钩帮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并在新闻媒体上宣传。

  加大南北挂钩帮扶力度。苏南地区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向苏北地区转移。对吸纳农村贫困户劳动力达到一定数量的新办转移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电费综合补贴、减免企业所得税等政策优惠。为促进南北挂钩帮扶,吸引苏南挂钩企业进行产业转移,苏北地区要在规划、用地、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加快改善经济薄弱村生产生活条件

  兴建农村基础设施和发展公共事业,要重点向经济薄弱村倾斜。各级每年安排的农村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高效设施农业、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农村教育、文体、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农村新五件实事和民生工程,要优先安排经济薄弱地区,落实到经济薄弱村。通过3至5年的努力,使所有经济薄弱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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