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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带动劳动者技能素质提高。重点依托行业企业,发挥大中专院校和职业院校基础作用,整合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优势资源,加快培养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人才。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要加紧开展校企合作,强化技能实训,创新后备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六)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转移就业质量。各地要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升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就业能力。鼓励各类培训机构根据农村劳动者的特点和就业需求,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培训,并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七)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预备制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五、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积极帮助和扶持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且积极求职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要通过公益性岗位援助等多种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二)加强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要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制度,规范审核认定程序,建立专门台账,及时接受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申请。要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通过多种就业形式,帮扶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要及时兑现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动态管理、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城镇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

  (三)对零就业家庭子女实施培训援助。零就业家庭中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习、未能升学且达到劳动年龄的子女,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的,可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到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就读的,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四)鼓励资源开采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发展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接续产业,引导劳动者转移就业。对因资源枯竭或者经济结构调整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人员集中的地区,上级政府给予必要扶持和帮助。

  六、加强失业调控,努力减少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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