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级机关办公用房项目资金能够自行平衡的、建设投资在800万元以下(含800万元)的项目,由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报市发改委备案;8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初审后,报市发改委及有关部门审批。今后一律不再审批市级机关新建、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
各部门、各单位办公楼面积标准,要严格按照计投资[1999]2250号《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和宁政办发[2006]20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装修和办公设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要坚决控制机关办公楼造价标准,机关办公楼单位综合造价(不含土地及有关配套建设费),不得超过3000元/平方米。凡超出规定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新建机关办公楼室内装饰应遵循简朴庄重、节能环保、经济适用原则,兼顾美观和地方特色,不得盲目追求高档次。装修材料一般以国产(包括合资)中档品牌为主,优先购买国家认证的高效、节能、环保国产产品。
四、加强办公用房建设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监管机制
各区县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办公用房管理相关制度和实施办法,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投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审批责任制和内部监督机制,对违规审批等行为要严肃处理。财政部门要严格公共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增强预算透明度,对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办公楼建设项目一律不下达财政预算,把机关办公楼建设预算支出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设部门要加强机关办公楼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编制的管理和工程造价标准的制定工作。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机关办公楼建设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各区县要参照本通知要求,开展所属办公用房的清理整顿工作。
附:1、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情况统计表(略)
2、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租赁情况统计表(略)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