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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以上目标,结合行政业务分层管理体制,在全市逐步建立起全方位、广覆盖、分层次的权力阳光运行电子架构。镇街一级推广设立电子化的便民办事窗口;区县一级推广设立电子化的行政服务中心;开发区推广设立一个窗口审批、一条龙服务的电子审批服务系统;市一级完善网上政务大厅、政府网站群,设立网上监察投诉系统,推进联网办公、资源共享、政务公开、政务互动。
  4、工作重点:经市法制部门审核确认的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含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经市法制部门审核认定的行政执法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及其他行政行为。
  三、主要任务
  5、全面推进部门行政执法电子化,建立部门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政府系统各行政执法主体(含实施主体),要在清理权力、规范流程的基础上,加快本单位行政执法业务电子化,实现行政执法流程固化、信息公开、运行透明、实时监督。部门行政执法电子系统建设,实行集中建设和自行建设相结合的方针。市里集中建设“网上政务大厅”,为行政执法电子化提供平台。部门尚未自建行政执法电子系统的,可通过内网联入“网上政务大厅”,直接实现行政执法业务电子化,相关开发和维护投入由市里统筹解决;部门自行建设行政执法电子系统的,相关开发和维护投入自行解决,自建的电子系统要充分满足权力阳光运行的要求。市阳光办电子政务组将依据以下标准,分批检查验收。
  (1)统一电子系统平台。为强化部门权力阳光运行的内部监督,原有依托处室或单项业务建立的行政执法电子系统,应整合至部门统一电子平台运行,实行统一用户管理、统一流程管理、统一数据库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事项运行信息,应在本部门电子平台充分发布。各区县、各部门在加快行政执法电子系统建设的同时,要同步加快电子办公系统建设,积极推进两个系统整合,节省投入,提高效率。
  (2)固化权力运行流程。经市阳光办审核的行政执法权的运行流程和办理标准,在行政执法电子系统中全程固化。特殊不能进行电子化运行的,报市阳光办批准同意后,在网上反映办理人员、办理时间、办理流程和办理结果。
  (3)专设行政监察模块。行政执法电子系统要专门设立行政监察模块,实时反映行政执法权的运行状态和关键流程数据,并传送至“网上政务大厅”,同时向市监察部门开放访问控制。
  (4)建立对外受理系统。面向社会公众的行政执法主体(含实施主体),应设立行政执法事项对外受理窗口,并建立相应的电子受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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