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夹岗村一期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批复
(宁价房核字[2006]19号)
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你办公室“关于夹岗村经济适用房一期销售价格的申请”收悉。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宁府办文[2006]2447号),现批复如下:
一、夹岗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351923.3㎡。其中住宅面积为301132.82㎡、营业用房面积为28339.02㎡(含综合楼),计329471.84㎡。
其中作为附属公共配套的小学校、幼儿园、社区配套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地下面积合计为22451.47㎡,其建设费用分摊进入商品房成本。
夹岗村一期工程计17幢住宅楼,建筑面积为56729.8b㎡。
二、夹岗村一期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为3340元/㎡(按建筑面积计算)。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及省物价局、建设厅印发的《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价格可上下浮动,上浮幅度不超过3%,下浮幅度不限(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有价格承诺的,应按承诺价格执行)。
三、住宅楼层、朝向差价,由你办公室以基准价格为基础,按整幢(单元)增减差价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