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兴贤佳园二期(Ⅱ)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兴贤佳园二期(Ⅱ)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批复
(宁价房核字[2006]17号)


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你办公室“关于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兴贤佳园二期(Ⅱ)项目销售价格的申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兴贤佳园二期(Ⅱ)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48611.65㎡。其中住宅面积为111552.14㎡、社区配套及商业用房面积为6333.61㎡,计117885.75㎡。
  其中作为附属公共配套的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为361.98㎡,社区配套用房面积为2413.22㎡,地下建筑面积为27950.7㎡,计30725.9㎡,其建设费用分摊进入商品房成本。
  二、兴贤佳园二期(Ⅱ)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为2700元/㎡(按建筑面积计算)。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及省物价局、建设厅印发的《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价格可上下浮动,上浮幅度不超过3%,下浮幅度不限(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有价格承诺的,应按承诺价格执行)。
  三、住宅楼层、朝向差价,由你办公室以基准价格为基础,按整幢(单元)增减差价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