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修改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意见
(宁政发[2007]7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目前我市仍然存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违章施工和种植超高树木等现象,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时有发生,对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构成威胁,也给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南京当前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用电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全市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基础性产业,电力设施是电能生产、输送、供应的载体,保证电力设施安全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的关键环节,也是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出发,充分认识保护电力设施,维护全市电力设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根据国务院颁布的《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在市政府及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建立高效协调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二、强化监管力度,加强电力设施规划和保护工作
有关部门要加大电力管理和行政执法力度,对危及和破坏电力设施的案件要及时立案处理,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当前,要重点治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植树、违章建筑、违章施工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问题,依法清除和整改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电力主管部门应做好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公安机关应认真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活动并针对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司法行政部门应积极开展电力方面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农林、园林部门应与电力企业加强沟通,及时修剪电力线路下的树木,以保证符合电力线路安全距离的要求;农林部门和各基层政府要引导农民不要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植物;电力企业应加大对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巡视力度,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责令改正;电力企业还应加强与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配合,建立综合执法体系,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