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专员、食品安全专家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4.3 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负责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4.4 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4.5 通讯保障
  各级通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督促各电信运营企业加强对通信系统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确保应急期间通讯畅通。
  4.6 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本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经费,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5 监督管理

  5.1 演习演练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各地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演习演练工作。组织全市性和区域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检查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对演习演练的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邀请所在地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指导并做出演练情况的评估。
  5.2 宣教与培训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5.3 责任与奖惩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