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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商贸局负责屠宰加工、豆制品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协助市卫生局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等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以及应急处理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对污染食品安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食品安全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地方政府的污染处置工作,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市盐务局负责食盐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发现场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职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做出或责成有关部门做出处分决定。
  市财政局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资金的调度及管理,并督促区县加强应急处置资金的管理工作。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2.3.2 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立即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2.3.2.1 事故调查组
  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监察局、农林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组成,同时委派食品安全专家参加。职责为:协调、指导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预测事故后果,提出今后防范意见;负责事故发生地的整改监督和督察工作。
  2.3.2.2 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监管职能部门负责和市监察局负责。职责为: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扩散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2.3.2.3 医疗救治组
  由市卫生局负责。职责为:迅速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和采取控制食物中毒的措施。
  2.3.2.4 案件查办组
  由市公安局和事故发生环节的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职责为: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2.3.2.5 综合保障组
  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监察局、经委、商贸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地有关职能部门参加。职责为:负责事故发生地的社会安定及综合保障;协助调查组、处理组、救治组、查办组开展工作和保障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汇总信息,报告和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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