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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内河交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二)现场保护
  内河交通重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事故发生地附近的有关乡镇、行政村及现场人员应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同时严格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水上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证时,应做出标志、拍照、录像、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并如实提供给事故调查单位和人员。
  四、应急响应
  (一)通讯保障
  水上统一报警电话:12395;110;96196。与此同时,市政府办公厅、市交通局、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环保局、农林局、公安消防局及市地方海事局、水上公安分局、航道管理处、航运管理处等单位和部门的值班电话按职能分工受理相关报警。
  (二)指挥和协调
  当发生一次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内河交通重大事故时,由市内河交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所有参加现场抢救的单位和人员服从其指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必要时由事故发生地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人统一指挥,其他各部门和所有参加现场抢救的人员服从其指挥。
  (三)紧急情况的处置
  当发生内河交通重大事故时,最先赶到事故现场的单位和个人,首先对遇险人员进行抢救,并立即将现场情况报告指挥部,提出后续救援的要求,同时对现场实施有效的控制,防止事态扩大,在指挥部领导到达到现场后,服从指挥部领导的指挥,参加后续救援行动。
  (四)应急人员的自我防护
  发生内河交通重大事故后,所有参加现场抢救的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穿着救生衣参与水上搜救行动,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时,应在专家指导下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开展救助行动。
  (五)群众的安全防护
  发生内河交通重大事故后,由内河水上搜救分中心负责指挥对发生事故航段实施水上交通管制;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船舶的疏散工作;力量不够时,市内河交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可调配公安、消防、武警等部门的艇力和人员,参与应急救援。
  (六)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发生内河交通重大事故后,需要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时,市内河交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征调社会单位船舶参与救助,事故现场附近过往的船舶由内河水上搜救分中心负责征调参与抢救行动。
  (七)事故调查、分析与责任认定
  我市内河水上交通事故由地方海事部门负责调查处理,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当发生一次死亡(或失踪)3人及以上内河交通重大事故时,报请省地方海事局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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