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内河交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宁政发[2007]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内河交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南京市内河交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和原则
为了维护南京市内河交通秩序,保障内河航道安全畅通和水域清洁,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面提高对事故的处置能力,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以人为本、立足防范”的原则,针对内河交通事故发生的特点,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
江苏省渡口管理办法》、《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南京市辖区内河通航水域(长江除外)的秦淮河、滁河、芜申运河以及湖区、水库、渡口、风景游览区范围内,发生一次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或重大船舶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或其他内河交通重大事故。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政府设立南京市内河交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南京交通主枢纽指挥中心,市交通大厦7011室),指挥部下设内河水上搜救分中心(南京市地方海事局,江东北路420号)。
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全面负责我市内河交通重大事故的救援指挥工作。
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交通局局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工作,负责我市发生内河交通重大事故时,协调事故发生地政府的有关事宜;调集我市内河的水上搜救力量(包括向有搜救能力的社会单位征调船舶参与搜救),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救援;负责为总指挥提供准确的各类信息;办理总指挥下达的抢险事宜;负责事故情况的统一对外新闻发布。
内河水上搜救分中心:主任由交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地方海事局局长担任。主要任务是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和应急预案统一部署、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合理调配水上力量;负责对发生事故航段实施水上交通管制;根据事故灾害情况,在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船舶和人员的疏散工作;做好水上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负责为指挥部提供水上交通工具;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在施救的同时组织对事故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