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实施
1、六城区人民政府,以及市禁放办各专业组要根据本工作方案,拟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措施、执法队伍、人员经费落实到位。
2、建立工作网络。各区、各相关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负责人,并将负责人和联络员的名单及联系电话、集中办公地点于2006年12月底前书面报市禁放办(电话:84428313)。
3、实行请示报告制度,各单位在有限开禁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要及时报告市禁放办,由市禁放办统一作出解释。
4、市政府和六城区人民政府于2007年1月公布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举报咨询电话。
5、栖霞、雨花台、浦口、江宁、六合、溧水、高淳等区县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引导市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五)工作总结
2007年3月,六城区人民政府要对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市禁放办。
五、保障措施
(一)分级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指导
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落实三级安全管理责任。
一是有限开禁区域主管或管理单位的责任。对被选定为有限开禁区域的责任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是有限开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早制定安全防范预案,落实专人值班,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必要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二是六城区人民政府的责任。六城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有限开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并成立禁放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根据市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制定本区的工作方案,落实各街道有限开禁区域主管单位的工作责任。加强面上巡查力度,指导、督促各重点安全保卫单位落实安全工作措施,坚决依法查处非法销售活动和在禁放区域内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是各相关行业职能部门的责任。要落实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责任,明确单位主管领导,主动履行宣传教育、执法、保障、安全保卫等职责。市禁放办要加强对各区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及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强化执法保障,严查违规行为
1、严格执法。春节期间,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对违法销售和燃放人员,要按照
《禁放规定》和其它相关法规,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罚、曝光。市、区各执法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横向和纵向的联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打击非法销售、运输、贮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