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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禁放办《全市200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所列八类地点周边100米范围以外的下列地点可以选择为燃放区域:
  1、城市公园、广场;
  2、居民小区周边较大的开阔地;
  3、车流量较小的城市次干道;
  4、城市内河河沿的空旷区域;
  5、地面较平整的闲置工地;
  6、其他有安全保障的区域。
  (三)有限开禁品种:2007年烟花爆竹销售仍然实行专营制度,由市供销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审验通过并报有关部门审查予以公示的烟花爆竹品种,为允许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并统一组织销售。以2006年春节期间许可的烟花爆竹品种为基础(主要是C级、D级品种),原则上不增加新品种。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1、2006年11月下旬,研究起草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报市禁放领导小组审议。
  2、2006年12月上旬,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提交市长办公会审议。
  3、2006年12月下旬,市政府召开由市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六城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200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会议”,进行专门部署。
  4、2006年12月下旬,制定《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及临时经营许可实施意见》。
  (二)宣传教育
  1、2006年12月拟定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宣传工作方案。
  2、自2007年1月起,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报社、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开展集中宣传,全面介绍有限开禁的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动员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保证有限开禁区域安全燃放。
  3、2007年1月下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0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的通告及有关情况。
  (三)检查落实
  1、2006年12月底前,各区初步选择确定燃放区域,报市禁放办;
  2、2007年1月上旬,市政府派出检查组对六城区确定的燃放区域、安全保障方案、监督检查等情况进行检查。
  3、2007年1月中旬,六城区政府要与燃放区域主管单位和重点安全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
  4、2007年1月中旬,市禁放办对燃放区域有关整改、完善情况进行复查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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