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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禁放办《全市200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的通知

  (2)负责对销售网点进行资质认定,发放临时销售许可证和临时营业执照,并对烟花爆竹的运输车辆进行审核,发放临时通行证;
  (3)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
  (4)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检测,把好质量关;
  (5)完成市禁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4、综合执法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安监局、质监局、工商局、交通局、市容局、市政公用局、公安消防局为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协调有关区政府和部门,对禁放区域及重点保护单位加强巡查,保证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安全有序。并成立执法监督工作队伍,协调、监督处理全市有限开禁期间的执法问题。主要职责:
  (1)负责监督、协调六城区查处各类违法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2)负责受理群众举报线索,协调各区执法队开展执法活动;
  (3)配合宣传教育组做好禁放宣传工作,并做好群众举报奖励事宜;
  (4)指导和督促各区禁放办强化禁放区域执法保障,确保重点安全保卫单位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工作措施,杜绝禁放区域内违法燃放;
  (5)完成市禁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5、社会保障组
  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市容局、市环保局、市政公用局、市供销社、供电公司、公安交管局、公安消防局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对燃放安全事故中受到伤害人员的救护、对火灾及其他紧急情况的处置;
  (2)负责市政、供电等设施的维护,排查、处理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安全隐患,保证群众正常生活;
  (3)负责六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的卫生保洁、噪音、空气监控等工作;
  (4)完成市禁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有限开禁的具体安排及要求
  有限开禁是指在禁放区范围内限时间、限地点、限品种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一)有限开禁时间:自2007年2月17日(农历除夕)中午12时起至3月4日(农历正月十五)晚24时止,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六城区区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有限开禁区域:由六城区人民政府划定,报市禁放办审核批准,并向社会公示。每个区应设置不少于6处燃放点,原则上每个街道设置一个有限开禁燃放点。六城区其他地区仍为禁放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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