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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法治南京建设先进区(县)的决定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法治南京建设先进区(县)的决定
(宁委发[2007]8号)


  2006年,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法治江苏建设决策部署,以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重点,以法治建设为民办实事为抓手,以社会认可、人民满意为目标,深入实施依法治市战略,扎实推进法治南京建设工作,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在法治南京建设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区(县)。为表彰先进,根据市法治建设工作考评结果,市委、市政府决定,对玄武区、江宁区、秦淮区、白下区4个2006年度法治南京建设先进区(县)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地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始终保持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风貌,进一步夯实法治建设工作基础,整体提升法治建设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努力再创佳绩。全市其他区县要以先进为榜样,在法治南京建设工作中不断创新、创优、创特,争先进位,为全市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南京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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