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关于职工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转入单位应按重新确定的月工资计算职工月缴存数额。计算出的新的月缴存数额填在《公积金、住房补贴汇缴变更清册》的“本市职工调入或启封栏内每月应缴额”中,并注明调整基数。
  六、住房补贴的单位合并、分解、移入、移出
  由于单位的变动需要对住房补贴实行合并、分解、移入、移出的,到结算分中心办理。办理合并、分解、移入。移出时,均须填写《分解合并书》。填写《分解合并书》时,应注意:
  1、在《分解合并书》上,分解(合并)后单位栏中的月汇缴人数、金额应填写分解(合并)、移入后的该单位下次汇缴时的月汇缴人数、金额。
  2、若单位帐号为分解(合并)、移入后产生的新帐号,必须打印开户清单及时交“中心”。若该单位帐号为另一分中心转入后再合并的,则在分解合并后单位栏填写合并后金额及合并后月汇缴人数。中间过渡户凭证不须报送“中心”。
  3、在《分解合并书》上分解(合并)前单位月汇缴人数、金额应该是分解(合并)、移出前该单位最近一个月的应缴人数、金额。
  4、《分解合并书》第三联,应由分解(合并)移出前单位所在结算分中心及时传递给“中心”,第五联应及时传递给分解(合并)、移入后单位所在结算分中心,并传递给“中心”。
  5、《分解合并书》第一联交分解前单位记帐,第二、四联分别由分解前付款行、分解后收款行记帐,第三、五联分别由“中心”作为付出,收入凭证记帐,第六联由分解后单位记帐。
  七、住房补贴的结息、对帐和查询
  1、职工住房补贴的利息比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每年六月三十日结息一次,利息计入本金。
  2、《存款利息清单》是住房补贴利息明细清单的汇总反映,是单位登记住房补贴台帐的凭证,《住房补贴利息明细清单》是每个职工应得住房补贴利息的明细反映,单位据此登记职工住房补贴明细帐。
  3、对帐
  (1)单位帐满页时,结算分中心须打印对帐单交单位对帐。
  (2)结算分中心在结息后两个月内开具《南京市职工住房补贴清单》委托单位与职工对帐。
  4、查询
  单位和职工如有疑义需要查询的,单位可到结算分中心查询,职工可向单位查询,也可向结算分中心查询。
  八、住房补贴的缓缴
  对要求缓缴住房补贴的单位,缓缴月份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房改年度,应填写一式五份《南京市职工住房补贴缓缴申报表》,市属及市属以上单位报“中心”审批,区属及区属以下单位报所在区房改办审批后,送结算分中心办理。属区房改办审批的,各区房改办须每月底集中后,填写《缓交住房补贴单位明细表》后及时报“中心”。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