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入单位应按重新确定的月工资计算职工月缴存数额。计算出的新的月缴存数额填在《公积金、住房补贴汇缴变更清册》的“本市职工调入或启封栏内每月应缴额”中,并注明调整基数。
六、住房补贴的单位合并、分解、移入、移出
由于单位的变动需要对住房补贴实行合并、分解、移入、移出的,到结算分中心办理。办理合并、分解、移入。移出时,均须填写《分解合并书》。填写《分解合并书》时,应注意:
1、在《分解合并书》上,分解(合并)后单位栏中的月汇缴人数、金额应填写分解(合并)、移入后的该单位下次汇缴时的月汇缴人数、金额。
2、若单位帐号为分解(合并)、移入后产生的新帐号,必须打印开户清单及时交“中心”。若该单位帐号为另一分中心转入后再合并的,则在分解合并后单位栏填写合并后金额及合并后月汇缴人数。中间过渡户凭证不须报送“中心”。
3、在《分解合并书》上分解(合并)前单位月汇缴人数、金额应该是分解(合并)、移出前该单位最近一个月的应缴人数、金额。
4、《分解合并书》第三联,应由分解(合并)移出前单位所在结算分中心及时传递给“中心”,第五联应及时传递给分解(合并)、移入后单位所在结算分中心,并传递给“中心”。
5、《分解合并书》第一联交分解前单位记帐,第二、四联分别由分解前付款行、分解后收款行记帐,第三、五联分别由“中心”作为付出,收入凭证记帐,第六联由分解后单位记帐。
七、住房补贴的结息、对帐和查询
1、职工住房补贴的利息比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每年六月三十日结息一次,利息计入本金。
2、《存款利息清单》是住房补贴利息明细清单的汇总反映,是单位登记住房补贴台帐的凭证,《住房补贴利息明细清单》是每个职工应得住房补贴利息的明细反映,单位据此登记职工住房补贴明细帐。
3、对帐
(1)单位帐满页时,结算分中心须打印对帐单交单位对帐。
(2)结算分中心在结息后两个月内开具《南京市职工住房补贴清单》委托单位与职工对帐。
4、查询
单位和职工如有疑义需要查询的,单位可到结算分中心查询,职工可向单位查询,也可向结算分中心查询。
八、住房补贴的缓缴
对要求缓缴住房补贴的单位,缓缴月份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房改年度,应填写一式五份《南京市职工住房补贴缓缴申报表》,市属及市属以上单位报“中心”审批,区属及区属以下单位报所在区房改办审批后,送结算分中心办理。属区房改办审批的,各区房改办须每月底集中后,填写《缓交住房补贴单位明细表》后及时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