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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关于职工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无论中断还是恢复,单位均应填写《公积金、住房补贴汇缴变更清册》中的封存或启封栏目。
  职工住房补贴中断或恢复时,其单位汇缴职工人数及金额应作相应减少或增加。
  为此应注意以下两点:
  (1)封存与启封
  封存:是指留职停薪、自动离(辞)职、因触犯刑律被判刑或因其它各种原因与本单位脱离工资关系的职工。
  启封:是指在封存状态下的职工,又恢复与本单位工资关系的职工。
  (2)逻辑关系:
  a、本月汇缴金额=上月汇缴金额+本月增加汇缴金额-本月减少汇缴金额
  b、本月汇缴人数=上月汇缴人数+本月增加汇缴人数-本月减少汇缴人数
  c、本月增加汇缴人数、金额=新增职工人数、金额+职工调入人数、金额+职工启封人数、金额
  d、本月减少汇缴人数、金额=职工销户人数、金额+职工调出人数、金额+职工封存人数、金额
  e、在封存状态下的销户职工,不作为单位汇缴时减少汇缴金额及人数的依据。
  8、职工住房月补贴额随职工住房补贴基数和补贴率变动逐年调整。
  三、住房补贴的补缴
  1、补缴对象:
  (1)单位补足缓交住房补贴月份内的住房补贴;
  (2)单位因故漏缴职工的住房补贴;
  2、单位职工补缴住房补贴时,应填写《公积金、住房补贴汇(补)缴书》(一式五联)和《公积金、住房补贴补缴清册》(一式二份,一份单位自留,一份结算分中心留存),开具《单联转帐支票》及《银行进帐单》,到开户的结算分中心(代理处)办理住房补贴补缴手续。
  3、结算分中心(代理处)对单位交来的《公积金、住房补贴汇(补)缴书》、《公积金、住房补贴补缴清册》、《单联转帐支票》及《银行进帐单》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并在《公积金、住房补贴汇(补)缴书》及《银行进帐单》的第一联加盖银行印章退还单位,作为住房补贴补缴手续的依据。住房补贴收妥后,结算分中心将收帐通知、一联《公积金、住房补贴汇(补)缴书》交“中心”分别登记入帐。
  4、单位财务部门根据加盖银行印章的《公积金、住房补贴汇(补)缴书》,接付款银行划付支票款项日期,登记单位住房补贴台帐,并根据《住房补贴补缴清册》登记职工住房补贴明细帐。
  四、住房补贴的支取
  1、支取对象:
  (1)离、退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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