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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旭日景城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旭日景城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宁价房物字[2007]002号)


南京鹏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旭日景城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招投标方式确定的旭日景城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多层无电梯0.6元/平方米·月,多层有电梯1元/平方米·月)在我局备案。非住宅用房收费按当事人合同约定收取。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露天车位停车为120元;地下车库业主共用车位停车为240元,业主专用车位停车为50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按宁价房[2005]5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
  三、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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