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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二阶段(4-11月),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各区县在首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实施,全面完成60家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任务。
  第三阶段(12月15日前),组织评审、预验收,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第四阶段(12月底),完成整改,规范运作,总结提高。
  2、2008年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参照2007年工作进度酌情安排。
  3、2009年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1-6月),排查扫尾,对未达标市场进行集中整改。
  第二阶段(7-10月),组织全面验收评审工作。
  第三阶段(11-12月),开展总结表彰工作,并形成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调推进。进一步加强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领导,充实调整南京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贸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改造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市商贸、工商、市容、财政、发改、规划、国土、建设、卫生、农林、环保、消防、法制等部门按照各自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升级改造工作。各区、街道、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落实辖区内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
  (二)落实任务,分类实施。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的分类标准和考核标准由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任务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各区要按照“属地管理、以区为主、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结合本区实际,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市场主办者的积极性,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改造计划,明确工作进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在抓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同时,同步提高农贸市场的内部经营管理水平,实施长效管理,巩固改造成果。
  (三)资金引导,形成合力。统筹各方力量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采取以市场主办者投资建设为主,市、区县两级财政“以奖代补”给予支持的形式,解决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资金问题。从2007年起,市政府每年在三产发展资金、副食品发展资金中分别安排500万元,各区县政府进行适当配套,用于支持农贸市场的改造升级工作。江南八区每年安排配套资金的具体额度为:鼓楼区1000万;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下关区各300万元;栖霞区、雨花台区各200万元(其余区县可参照此标准安排)。为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投身此项工作,2007年市财政将另安排500万元用于对全年升级改造农贸市场工作的奖励。
  (四)明确标准,严格考评。根据农贸市场改造投入的规模,按照《南京市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资金补助奖励办法》的要求,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和审计,由市、区两级政府按照总投入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具体考核验收工作由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每月组织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各区于每月28日前将工作进度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进行阶段考评,每年进行综合考核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兑现当年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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