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突出公共服务均等,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着力向“一区两县”、基层和困难群众倾斜,向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领域倾斜,扩大公共财政覆盖面,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强化四个平台作用,多方筹措资金,支持城市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深化地方财政体制改革,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完善市与区县的财政体制,规范财税秩序。逐步健全激励型财政体制,完善市对区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通过3至5年努力,明显改善经济薄弱区县及乡镇财政困难状况,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完善江北财政体制,支持江北地区加快发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税政策,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支持“五个中心”建设,鼓励和引导自主创新,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和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价预警体系,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四、注重加强制度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2、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市的有机统一,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积极支持人大、政协依法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努力扩大基层民主,进一步健全城乡基层政权、基层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行和规范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引导群众合理合法表达利益诉求,保证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努力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事项听证制度、公示制度和专家论证制度,努力做到民主协商在决策、实施之前,不断提高决策水平。
13、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法治南京建设水平。制定出台《2007-2010年依法治市工作规划》,继续抓好法治南京实事工程。研究制定“依法治市评价标准体系”,使南京成为全国首个拥有法治化客观评价标准的城市。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完善有关发展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推进可持续发展等地方性法规,切实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全面贯彻落实
行政许可法,深入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三年行动计划》、《
南京市依法行政考核试行办法》等规章,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制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广泛开展法治江苏合格区县、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确保三年内民主法治村(社区)达标率达80%,建成民主法治单位500家。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