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各区、县财政局,市各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会计法》,完善我国会计核算标准体系,财政部近期相继印发了《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以及一些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以上各项会计制度,经研究决定,现将我市开展二○○五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所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1.《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2.《小企业会计制度》;
  3.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担保》、《对外投资》、《工程项目》;
  4.税务处理:执行新制度、新准则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5.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05年第26号)
  6.《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乡镇会计人员学习)。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增加《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工作相关制度培训内容。(由我局政府采购处组织培训)
  三、培训时间:二○○五年四月份开始,十二月底结束;
  四、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1.培训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全市的培训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与管理,市各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无主管部门、不在岗位的会计人员由各社会培训单位组织培训;各区、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与管理工作。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办学质量。各培训单位授课老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经过省或市级师资培训班的培训。培训开始前将任课教师资格情况报送财政部门备案。
  2.培训分期进行,每期三天(24小时),采取集中面授的方式。每期培训结束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将重新参加培训。为了方便广大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将为会计人员发放会计从业资格IC卡。各培训单位应将考试合格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送到财政部门加盖继续教育专用章。对于需要会计职称评审人员,同时在其人事局继续教育证书上加盖财政部门继续教育专用章。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