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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老军工”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1月14日 实施日期:2009年1月14日)废止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老军工”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6]1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老军工”生活和医疗补贴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5]23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老军工”生活困难补贴标准进行调整,补助上限由每人每月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所需费用仍按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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