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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跨江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7、建立江北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城镇闲置土地利用、村庄土地整理、提高土地投入产出强度挂钩机制,所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全部留在江北地区使用。“十一五”期间,每年给予江北地区不少于2000亩建设用地的增量规模。(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8、加大江北地区水利建设投入力度,2010年前投资4亿元(其中市级以上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投入2亿元),完成滁河流域重点水利枢纽工程、江北地区重要堤防的除险加固、农村河塘清淤等项目建设,提高江北地区防洪减灾和水资源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9、“绿色南京”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向江北地区倾斜,用于江北沿江地区水源涵养、生态景观防护林建设、废弃矿山环境整治,以及南京化工园、扬子石化公司与周边农村居住点和农田之间的生态防护隔离带建设。(责任单位:市农林局)
  10、调整江北地区自来水厂现有取水口,提高长江取水集中度。每年从城建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用于江北地区自来水管网改造和建设,提高自来水管网配套水平,促进江北区域性供水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
  11、调整污染防治资金支出结构,加大对江北地区支持力度,重点用于江北地区企业环保项目建设。加强江北地区重大项目的环境评估,严禁在江北上游地区建设污染项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2、积极争取省里的支持,推进过江通道收费方式改革,认真研究兼顾各主体利益的收费办法,待时机成熟时,撤销所有过江通道收费站,缓解跨江发展的交通瓶颈问题。(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发改委)
  13、拓宽江北地区建设的投融资渠道,鼓励外资和社会资本参与江北地区的开发,支持市国资集团、交通集团和城建集团参与江北地区的建设。(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建委)
  14、加大教育费附加向江北地区的倾斜力度,支持江北地区中小学校的改造和建设,改善江北地区中小学校办学条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5、鼓励重点中小学校到江北地区设立分校,每年安排江北地区百名教师进行培训和进修,安排江南地区5名重点学校的校长和5类重点学科带头人到江北地区对口交流,提高江北教师素质和办学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6、“十一五”期间,完成江北地区1700名医技人员的培训,帮助引进或培养50名副高职称以上的医务人员。鼓励大医院到江北地区设立分院,提高江北地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7、每年选派一定名额的市级机关、城区干部到江北挂职锻炼,从江北地区选派一定名额的优秀中层干部到市级机关、城区挂职学习。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江北地区工作,并全部下派到镇街实践锻炼。(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18、加大对江北干部的培训力度,突出培训重点,全面提高其招商引资、城市建设与管理、为大企业服务、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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