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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跨江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跨江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宁政发[200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跨江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四日

  关于加快推进跨江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实施跨江发展战略,大力促进江北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努力实现我市江南江北地区的和谐发展、协调发展和共同发展,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1、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全市产业布局规划的要求,企业搬迁项目优先安排在江北的开发园区落户,新上石化及精细化工项目原则上落户南京化工园及其配套区,鼓励高新技术、生物医药及装备制造业等招商引资项目向江北地区集聚。(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发改委、市外经局)
  2、鼓励江南江北共享招商资源,凡是由江南城区引入江北开发园区的项目,所形成的产值、增加值的三分之二纳入江南城区统计,由江南城区负责统计数据的采集;所形成的财税收入实行属地征管,所形成的财力江南、江北有关主体按协商比例分成。(责任单位:市外经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3、江北地区开发园区设立的特色产业园,可以由开发园区委托拟培育产业的龙头企业负责开发建设和项目引进,形成的收益由龙头企业与园区管委会按比例分成。(责任单位:市外经局)
  4、鼓励国际知名服务企业到江北投资兴业,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在江北地区设立专营公司、连锁店,特别是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市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软件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等给予补助或贷款贴息,并帮助争取国家和省专项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市外经局、市发改委、市商贸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局、市科技局)
  5、吸引大公司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落户江北,因业务发展需要购地建设自用办公用房的,可对所需用地实行带条件挂牌。(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外经局、市科技局)
  6、成立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江北分中心,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在江北设立创业投资公司。对在江北地区创业和转化科技成果的企业,从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中给予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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