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建设市场管理。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行为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企业劳务分包行为,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招投标监管和招投标各个环节的跟踪管理,建立预防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提高建筑设计质量和水平,加强抗震设防管理,确保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安全;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完善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产业组织政策研究,提高分析、预测、运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
--加强交通管理。逐步建立覆盖绕城公路以内主要干道和出入城道路的交通信息采集系统,建立我市综合交通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交通信息服务,提高交通流调控能力。重点推进智能交通系统的应用和产业化,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逐步建成覆盖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道路的交通信号智能控制系统。强化交通安全监督,减少交通事故;加强静态交通管理,完善停车政策、法规及公共停车规划,推动公共停车设施投资经营的社会化、市场化进程。
--加强城市公共应急管理。逐步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城市应急管理系统,研究制定供水、供电、供气、公交、防震、防洪排涝等领域的应急预案,健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城市应变防患的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加强城市维护管理。继续按照管理综合化、养护市场化、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深入推行综合养护市场化进程,进一步深化城市道路、园林绿化、防洪排涝、市容环卫等市政设施的综合养护体制改革,培育综合作业市场,基本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养护管理新体制。
--加强资金管理。加快盘活存量资产,通过充分挖掘土地、自然、文化等潜在资源,提高城建项目的运作收益;推行特许经营管理,进一步开放城建投资领域,鼓励和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探索融资新渠道;加强前期策划论证工作,完善偿债机制,努力实现重大项目资金自我平衡;加强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和概决算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十)新科技推广与应用
努力营造全方位创新的良好环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高新技术、先进实用技术以及新能源在城市建设中的应用和产业化的步伐,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建设科技创新体系,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利用新科技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治污技术水平提高,实现建设领域建设过程的资源节约。以创新增强城市的竞争力,以创新提升城市的价值。
--以新技术应用为手段,创新完善城建基础性工作。推进“3S”集成应用的技术研究开发,支撑城市空间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城建行业信息化标准体系,推动城市基础空间信息和政务信息的共享与交换;实现城市规划管理系统的调整和升级,改进规划成果信息库,实现数据库动态更新的正常化、制度化;实现水电供给、交通、市容、环境、人防、房地产等方面的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理系统的整合一体化运作,提高城建系统的公共服务效率。
--提高城市现代化交通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智能交通调度系统(GPS)的研发应用,完善交通监控系统,进行实时采集交通信息引导道路交通;大力发展采用清洁能源的“大容量、高科技、低排放、舒适化”的交通工具,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交通体系建设。
--加快城市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进程。研究并推广数字城市空间信息平台及标准体系,全面实施城管系统政务信息化,加大对资源和环境的监管,建立高效的信息反馈和动态调适机制;推广电子政务,开展网上审批,做到一线联网,信息共享,提高城市管理效能;推动市政公用事业ERP开发研究,提高市政管理和信息化水平。同时,积极推进建设领域的国际科技合作,重点开拓城市管理、建筑节能、环境治理、小城镇建设等领域,同时加大建设领域的科技人才资源的开发与交流。
--推动“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现代化进程。加大对住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和推广,优化住宅区空间布局,提高房屋设计和建造水平,减少房屋建设过程中资源消耗,逐步构建资源节约型住宅产业结构和住宅消费结构。
--提高环卫行业的科技信息化水平。建设市容环卫公共信息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平台,实行在线监控,提高管理效能和管理水平;加强环卫行业标准化工作,提高环卫作业服务与管理水平;积极推进、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提高城市燃气技术和管理水平。大力推广新型管材、新设备、新技术的应用,开拓新的燃气使用领域,加强关于城市燃气输配及应用、节约能源及提高热效率、提高自动化水平及安全保护连锁装置等重大技术与设备的研制工作,切实保障安全用气、提高燃气使用效率。
五、“十一五”城市建设的保障机制及措施
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是“十一五”期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专项规划,也是统揽全市建设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规划,为确保“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必须建立科学的保障机制和措施。
(一)坚持科学发展,注重规划引领,为“十一五”城市建设提供科学的规划保障。
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建立组织领导机制,成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制定组织领导制度,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重大事项进展和落实情况。建立规划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纲要》确定的相关任务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切实抓好落实。建立规划实施科学考核评价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宣传和民主监督,形成全社会关心规划、参与实施和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完善相关部门和行业专项规划。《纲要》是我市“十一五”期间城市建设的综合性、纲领性规划,有关部门和行业的各类专项规划编制要体现《纲要》总体要求,做好完善和衔接,尽快形成统一的城市建设“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体系。
建立规划实施和评估机制。建立规划实施动态跟踪和中期评估制度,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必要的修订。进一步加强城建统计信息工作,提高对城市建设规划实施和运行效益的分析水平。
(二)完善法规体系,加大普法力度,为“十一五”城市建设提供健全的法制保障。
加快建设事业立法步伐。针对“十一五”期间城市建设和管理,出台和修订一批质量较高、操作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相应的配套性文件,充实和完善现有建设法规体系。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城市建设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解决建设事业立法中带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问题,把强化城乡规划法律地位,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问题作为立法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