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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批转市建委《南京市城市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强化行业管理。扩大物业管理市场份额,建立行业竞争机制,发展优势物业管理企业;推进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并实施物业管理,到2010年,全市2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80%,新建住宅小区100%实施物业管理。
  (八)村镇建设
  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响应城市支持农村,加快郊县城镇化步伐,实施新城、重点镇优先发展战略,重点发展“三城九镇”和农民集中居住点的建设,集中抓好郊县道路、供水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增强郊县自我发展能力。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努力构筑科学合理的“新市区-新城-重点城镇-一般城镇-居民点”郊县城镇体系,建设具有南京特色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新农村。
  --完善镇村布局规划和郊县城镇、村庄规划。发挥城镇规划的龙头作用和综合协调功能。加快各城镇建设详细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实现城乡建设规划全覆盖,“三城”详细规划覆盖超过20平方公里,“九镇”详细规划覆盖到4-8平方公里,其他各镇覆盖到建成区近期建设区域。
  --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建设“三城九镇”。大力发展雄州、淳溪、永阳等新城,高起点规划建设三个人口规模超过15万、相对独立、功能齐全、设施完善、产业发达、生态优美的新城。加速建设禄口、汤山、铜井、汤泉、桥林、八百桥、横梁、白马、桠溪等重点镇,形成9个品牌突出、个性鲜明、功能独特、经济较为发达、人口规模达3-5万人的重点中心镇。
  --加强一般镇和农村居民点的建设。充分利用各城镇自然条件、历史基础和发展优势,推进若干相对独立、人口规模适度的一般城镇建设;按照镇村布局规划,同步加快农村居民点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力争全市创建5个城市化示范镇、25个康居示范村。
  --加快村镇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城镇道路交通、污水处理、区域供水、防灾减灾、垃圾转运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城市公交向农村的延伸,力争实现村村通公交。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基本生活条件,进一步提高城镇的综合服务功能和承载力。逐步实现城镇垃圾、污水等集中处理和无害化处理。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50%以上,新区排水管网推行雨污分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加强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加强城镇生态建设和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争按照“十百千工程”创建要求全面整治所有村庄,改善城镇环境,严格控制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力争80%的重点城镇成为省级以上环境优美城镇。重点城镇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达9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8平方米以上。重点城镇地表水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和声环境质量要达到环境规划中环境功能区标准。
  --突出村容村貌的整体提升,重点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初步建立村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及时清运的作业机制,逐步建设村收集保洁、镇转运、县(市)处理垃圾处置体系;积极开展“康居示范村”创建工作;研究制定《南京市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标准》,逐步建立村庄整治长效管理机制,以具有田园风光和各具风格、更适合人类居住的农村规划居民点逐步取代农村中落后零散的村落。
  --加强城镇综合管理,形成各具特色的城镇风格。深入贯彻实施《南京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行为,“一书二证”发证率保持100%。强化对重点城镇建设的组织,逐步建立重点城镇建设的多层次管理推进体系。加强分类指导,形成合力,确保“三城九镇”建设发展取得实效。
  --引导农民居住向城镇、规划居民点集中。按照镇村布局规划要求,推进农民城镇和规划居民点集中,加强农村建房的规划管理,引导农民建房建到规划居民点上。每年推广10套农民康居住宅优秀设计方案,无偿提供给农民建房使用,提高农民建房的档次,改善居住条件。
  (九)城市建设管理
  坚持“建管并重、更重管理”,加快城市管理立法,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运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逐步建立起科学高效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借鉴国内外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经验,丰富管理手段,提高城建管理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全面提升城市建设各领域的管理水平,以管理促建设。
  --构建新型管理格局。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新型城市管理体制,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新格局。规范和健全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推进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管理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加强规划管理。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保障机制,严格规划控制,加强规划执法,规范建设行为,确保规划实施的强制性和连续性,减少规划随意性和自由裁量权,使规划引导真正落到实处;加快规划立法工作,完善规划领域的法规体系;进一步提高规划审批效率,加强批后管理,建立联动机制;继续完善规划公示制度,提高公众参与度和程序透明度,形成政府规划工作和社会规划意识的良性互动。
  --加强土地管理。加强村镇集中与土地整理,并借助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的实施,保障城市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努力盘活土地存量,强化节约利用土地,建立严格、科学、有效的土地计划管理制度;加强征地拆迁考核政策和利益分配机制的研究制定以及供地后建设用地的管理工作;运用市场机制及地租地价杠杆,积极处置闲置土地,努力为城市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建设有形土地市场,严格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推进工业项目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的实施。
  --加强项目管理。重视项目前期储备研究,强化项目安排的科学评估机制和代建招投标机制,严格城建项目计划管理和项目实施过程管理,规范建设程序和招投标程序,严格管理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严把概算、决算审批关,落实项目责任考核机制,加快推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防止“三超”工程;大力推行项目工程担保制度,强化工程风险管理;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竣工后资产登记和移交制度,推行重大城建项目的后评估制度和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贯彻《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加大检查处罚和工作督查力度,加强工地围档标准化建设和重点区域强制推行预拌砂浆工作,逐步建立施工现场长效管理机制;健全建筑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率。
  --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严格执行城镇新建住宅、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标准规范,加强建筑节能的能力建设,建立节能建筑的性能测评、认证标识制度和日常的建筑节能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节能专项审查,严格实施建筑工程的节能单项验收和节能工程施工验收备案;加强建筑节能的中间检查,完善建筑节能过程管理;落实城市规划在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的控制措施,加强节能技术研发,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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