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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深化卫生改革
  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政府公共卫生和基本卫生服务的职能,积极调整卫生资源存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加强新区卫生资源配置,扶持和规范民营医疗机构发展,优化卫生资源增量。深化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院(所、主任)负责制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卫生行业监管,按照属地化原则,规范医疗市场秩序,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减轻群众负担,维护群众就医安全。
  (二)完善补偿政策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责任,逐年增加卫生投入,做到卫生支出的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确保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传染病防治的经费支出,实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专业服务相结合的要求,设立农村公共卫生项目专项经费。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行按服务量确定补助标准,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完善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政策和管理形式,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竞争;继续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价格,适度放宽特需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对非营利医疗机构的财务和价格监管,进一步规范经济核算和内部分配制度。
  (三)加速科技创新
  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卫和人才强卫战略,强化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重大项目实施、重大成果推广,以技术优势带动专科建设、以专科建设促事业发展。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大力开展基层卫生人员培训,重点是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技术骨干和卫生管理人才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适应南京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人才梯队。大力培养优秀的领军型人才和后备人才,建设结构合理、德才兼备、具有开拓创新意识、掌握现代化科学技术的卫生技术队伍和卫生管理队伍,
  (四)提高行政能力
  切实转变卫生行政部门职能,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杠杆和信息引导等手段,提高行政能力,强化卫生法制、规范行政许可、加大监督力度,建立机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新体制。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运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完善患者投诉处理和医患争议处理机制,促进医疗卫生单位之间有序竞争,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五)加强行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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