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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南京市电网设施规划与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加快电网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各区县政府及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电网项目建设的支持,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优先为电网建设项目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市发改委负责加快本市行政区域内电网建设项目的推进协调工作。市环保局要加快电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和协助申报工作。市规划局要加快变电站站址、输电线路路径的审核,及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建委要及时核发《施工许可证》。市国土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断总结和推广建设项目用地管理中的有效做法,做到既能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又能积极促进电网项目建设。变电站工程建设的用地指标要按省、市重点工程有关政策优先保证,在土地规划、用地预审和用地计划中要给予支持,及时做好审批工作,努力保障电网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需要。对目前尚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变电站建设项目(特别是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22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项目),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填报项目情况说明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表、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和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价报告后,即可完成用地预审,在项目核准之后,再按照规定履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审批手续。
  五、加大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力度
  我市电力设施点多线长面广,防范难度较大,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依然存在,农村地区较为突出,对电网的建设和运行构成重大威胁。各区县政府和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力度,通过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结伙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案件,集中整治影响电网建设和生产秩序的突出治安问题。要充分依靠并发动电力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企业内部治安防控网络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电力输变电线路、设施的防范能力,确保电力变电站、调度中心等要害部位的安全运行,保障电力生产与建设的顺利进行。
  六、其他
  本意见所指本市电网系指市行政范围内由变电站、配电站、电力线路和其他供电设施所组成的供电网络(不含用电客户内部专用和自用的供电设施);开发区、新城、新市区系指市政府及以上批准设立的开发园区、新城、新市区;大型居住区系指开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含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商业、学校等);城市成片改造区系指已建成区域因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进行成片改造的地区;大型建筑物系指单体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混合体或建筑高度100米以上超高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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