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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南京市电网设施规划与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南京市电网设施规划与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06]28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等九部门拟定的《关于加强南京市电网设施规划与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强南京市电网设施规划与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市发改委 经委 建委 规划局 国土局 环保局 市政公用局 房产局 南京供电公司  2006年12月)

  为加快推进全市电网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保障《南京电网“十一五”发展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以下简称“电网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使电力供应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求相适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5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职责
  电网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经过多年努力,我市电网建设具备了一定规模,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电网中尚存在着500千伏高压网架不完整、220千伏和110千伏网架分区结构不完善等输电瓶颈。特别是近期随着全省电源建设力度的加大,急需进一步加快电网建设步伐。由于电网项目在现行规划、用地、环评、拆迁等诸多环节存在的特殊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电网项目的建设进度。因此,各区县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加快电网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精简环节,提高效率,努力为电网建设提供良好环境,共同解决好电网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推进我市电网建设再上新台阶。
  市发改委负责本市电网发展规划与建设中有关问题的总体协调。南京供电公司负责本市电网发展规划的编制,并负责电网建设项目的落实与实施。市经委负责电网生产运行的管理和监督。市建委负责电网建设与城市建设的衔接,负责电网工程的施工许可。市规划局负责总体平衡电网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到各层面的规划之中,负责电网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市国土局负责将电网发展规划中的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电网建设项目用地手续。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执行本实施意见。
  各区县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电网发展规划与建设工作的领导,对电网设施提出规划和建设需求,组织协调本行政区电网发展规划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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