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内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
(宁委办发[2006]75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6]3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内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苏办发[2005]14号)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我市接待工作的要求,推进接待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不断提高接待工作质量和水平,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全市中心工作,现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接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对内公务接待工作(以下简称接待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地、各部门对外合作交流的重要窗口和渠道,也是展示各地、各部门发展环境的重要载体,对于加快三个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接待工作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设廉洁务实高效机关的重要内容;是增强党政机关公信力,树立党和政府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方面;是提高党政机关干部素质,发扬艰苦奋斗和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必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确立的目标任务,从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好接待工作,使接待工作更好地服务领导、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更好地展示现代化新南京的形象,更好地争取上级领导和外地宾客的理解与支持,为南京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不断建立和完善接待工作的制度
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接待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运行的重要保证。各级接待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办、国办和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接待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坚持从实际工作出发,按照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制订和完善接待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和落实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工作纪律和考核标准。要加快建立完善包括公务接待规则、客情预报和审批、重要事项请示、接待工作统计、重要服务要点信息通报、资料归档以及工作培训和保密等事项在内的一整套接待工作制度,以制度建设促进并保障接待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要特别重视接待信息的报送和反馈,认真落实重要客情报送制度,确保及时、准确。凡接待中央、国家机关司局级以上负责同志(不含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党政副职以上领导同志,各省辖市党政主要领导同志,都要提前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报告,以便做出相应安排,确保各项接待工作的积极主动。
三、全力确保重要接待任务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