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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政研室)、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研究室)关于评选2005―2006年度全市优秀调研成果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政研室)、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研究室)关于评选2005-2006年度全市优秀调研成果的通知
(宁委办发[2006]76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
  根据市委关于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市调研工作会议及优秀调研成果评比表彰活动《决定》的要求,市委办公厅(政研室)、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室)将于明年3月上旬召开全市调研工作会议及2005-2006年度优秀调研成果评比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围绕宁委办发[2005]11号、[2006]4号文确定的全市重点调研课题所形成的调研成果;
  2、市委、市政府领导安排的专项调研课题形成的调研成果;
  3、市委办公厅(政研室)、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室)安排的其他课题形成的调研成果;
  4、各区县和市各部门自定课题形成的调研成果。
  二、评选条件
  1、2005-2006年度在市委办公厅(政研室)《南京调研》及(内刊)和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室)《领导参阅》上发表;
  2、2005-2006年度完成并在有关刊物(含内部刊物)上发表;
  3、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事实准确,观点鲜明;
  4、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创新精神,能对某一方面的问题提出有新意的见解;
  5、选题具有战略性、超前性和针对性,对全市、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工作有决策参考价值;
  6、符合调研报告文体要求,内容详实,文字表述较好;
  7、市级领导同志署名的调研报告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办法
  1、申报:以各区县和市各部门为单位筛选推荐优秀调研成果,每个单位推荐数为3篇(承担宁委办发[2005]11号、[2006]4号文全市重点调研课题不计在内),统一填写申报表(附后),并附调研成果一式5份(要有一份发表在各有关刊物上的原件,另外4份不要署单位或作者),于今年12月29日前报送市委办公厅(政研室)调研处。
  2、评选:由市委办公厅(政研室)和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室)组织实施。
  3、奖励:对评出的优秀调研成果予以通报表彰,并向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评选活动的日常事务由市委办公厅(政研室)调研处负责,联系电话:83638341,83376804(传真),地点:北京东路41号19号楼(市委办公厅大楼)401室,邮编210008,联系人:黄秀玲、陈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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