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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夺杯竞赛办法的通知

  8、郊县城镇化率每1个百分点计3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计50分。
  9、郊县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每降低1个百分点计20分。
  10、郊县森林覆盖率每1个百分点计3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计50分。
  指标实绩与增幅权重之比为4∶6,总积分前3名的郊县和前12名的镇街分别获杯。
  (二)“增收杯”
  1、郊县和镇街农民人均纯收入每100元计10分,每增1个百分点计100分;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来自非农产业收入的比重每增1个百分点计20分。
  2、郊县龙头企业销售额完成年度目标计150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计20分,协议(以签定合同为准)带动农户每增1个百分点计5分,新增亿元以上龙头企业每1家计50分;年销售额千万元以上的中介组织每1家计20分,每增1家计20分;列入省级示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每1家计20分,每增1家计20分。
  3、郊县和镇街连片面积超过1000亩,且亩净效益超过2000元的特色优势产业,每1片计5分,每新增1片计5分;设施农业每1片(连片100亩或温室大棚300平方米)计5分,每新增1片计5分;旅游农业全年吸引游客数量每1万人计5分,每新增1万人次计5分。
  4、郊县和镇街完成劳动力转移目标计50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计2分;转移劳动力中经过培训达到50%以上的计50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计5分;郊县每创建1个劳务品牌计50分;镇镇通农村劳动力管理信息网络每开通1个镇,郊县计10分,每开通1个村,镇街计10分。
  5、郊县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每1个百分点计2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计20分;郊县和镇街市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每1个计10分,每增1个计10分。
  6、郊县和镇街市级名牌农产品每1个计5分,每新增1个计5分;省级名牌农产品每1个计10分,每新增1个计10分;国家级名牌农产品每1个计100分,每新增1个计100分。省级以上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每1个计5分,每增1个计10分;省级以上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品牌每1个计5分,每新增1个计10分。绿色有机农产品播种面积占农产品播种总面积的比重,每1个百分点计20分,每增1个百分点计20分。
  7、郊县完成低收入农户增收目标计100分。
  指标实绩与增幅权重之比为4∶6,总积分前3名的郊县和前9名的镇街分别获杯。
  (三)“开放杯”
  1、郊县当年实际使用外资每100万美元计10分,每增1个百分点计10分,千万美元以上大项目每一个计100分;农业使用外资额每100万美元计15分,每增1个百分点计10分。镇街当年实际使用外资每10万美元计10分,每增1个百分点计10分;千万美元以上大项目每一个计100分;农业使用外资额每10万美元计15分,每增1个百分点计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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