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夺杯竞赛办法的通知
(宁委办发[2006]78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政策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加快建设南京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郊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如期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的目标,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夺杯竞赛办法作适当调整。调整后内容如下。
一、奖杯设置
奖杯共设“发展杯”、“增收杯”和“开放杯”三种,总计12组。其中,郊县3组,涉农镇街9组,每组金、银、铜杯各一个,共36个杯。
1、“发展杯”。着重表彰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经济实力和城市化水平提高较快的先进单位。奖杯设5组,其中郊县1组,涉农镇街4组。
2、“增收杯”。着重表彰在建设全面小康进程中,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方面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奖杯设4组,其中郊县1组,涉农镇街3组。
3、“开放杯”。着重表彰发展开放型经济方面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奖杯设3组,其中郊县1组,涉农镇街2组。
二、竞赛指标
(一)“发展杯”
1、郊县和镇街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值每100元计2分,每增1个百分点计25分。
2、郊县和镇街财政总收入人均值每10元计1分,每增1个百分点计20分;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人均值每10元计1分,每增1个百分点计30分,
3、郊县个体工商户当年新注册每10家计1分,每增1个百分点计5分;私营企业当年新注册每5户计2分,每增1个百分点计5分。当年新注册个私企业注册资本每1000万元计1分,每增1个百分点计5分。
4、郊县和镇街工业增加值每亿元计5分,每增1个百分点计10分,实现利税人均值每100元计2分,每增1个百分点计5分。
5、郊县三产增加值每亿元计5分,每增1个百分点计10分,实现利税人均值每100元计2分,每增1个百分点计5分。镇街三产增加值每亿元计5分,每增1个百分点计10分。
6、郊县和镇街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人均值每100元计1分,每增1个百分点计5分。其中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人均值每100元计2分,每增1个百分点计5分。
7、郊县主营收入亿元以上工业企业每1家计10分,每新增1家计20分;镇街主营收入5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每1家计10分,每新增1家计20分。郊县利税千万元以上企业每1家计10分,每新增1家计20分;镇街利税500万元以上企业每1家计10分,每新增1家计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