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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情况报告

  七、关于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落实情况
  根据全省环保大会精神,今年10月我市专门出台了《关于落实环保优先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明确在公共财政支出安排上,优先安排环保投入,加大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支持,确保财政对环保支出的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并决定设立市级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500万元,纳入财政年度预算,重点支持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污染企业技术改造及搬迁、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0认证、三废利用及污染防治技术研发工作。同时,明确从2006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3000万元作为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全部用于支持郊区县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监察、监测及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目前,《南京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意见》已出台,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用途和程序进行了进一步严格规范,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市级财政每年将安排100万元奖励基金,用于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此外,我市部分区县也同步设立了区县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奖励基金。
  八、关于利用金融、财税、价格支持推动环保工作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市将进一步改革创新,综合利用金融、财税、价格等政策保障建设资金,积极推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拓宽资金渠道。除了使用现行法定征收的污水处理费用外,将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和政策,实施多元化的融资方式。我市在国内率先实施了市政设施资产证券化,“南京城市污水处理收费资产收益凭证”成功挂牌交易。今年底前,由亚洲开发银行“资助”的南京水环境整治建设债券有望上市发行,总额20亿元,债券由市交易所面向社会正式发行。目前,污水处理费资产证券化筹集的7.2亿元已经全部到位。年内亚洲银行1亿美元低息贷款可批准使用,将采用TOT和BOT方式可筹措资本7亿元,计划吸引国际知名私营水务公司参股南京水务行业等。多元融资措施将填补南京数十亿元的建设资金缺口。二是加大政府公共财政支持。在广开融资渠道的同时,市政府不断加大公共财政的支持力度,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行优先立项、优先土地审批等优惠政策。在3000万元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将通过“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形式,按每新增日处理能力1万吨,一次性补贴200万元的资金扶持措施,积极支持郊区县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建设。三是合理上调污水处理费用。目前,南京工业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行业的污水处理费分别从2001年的0.55元、0.58元和0.65元增调到1.05元、1元和1.25元。依照“谁使用谁付费,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计划再次增调到1.5元、1.4元和1.5元。加上居民用户2.3元/吨的水价中,有1元是污水处理费,我市每年可征收污水处理费达5亿多元,成为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为进一步完善全市水环境基础设施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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