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情况报告
(宁委办发[2006]79号)
省委办公厅:
根据苏办发电[2006]95号要求,现将我市贯彻落实全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传达贯彻的基本情况
8月9日,我市召开全市环境保护暨创建生态市动员大会,会上,市委书记罗志军、市长蒋宏坤作了重要讲话。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36个部门及4个开发区和有关重点工业企业签订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责任状”和“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状”,确立了“十一五”期间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具体为实现“三大目标”、完成“五项指标”(即到2007年底,全市环境质量综合指标达到全面小康社会水平,到2009年底,生态市建设指标基本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到2010年底,基本建成东部城市绿色中心;与“十五”期末相比,国内生产总值单位能耗降低20%、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降低9.2%、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降低17.2%、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5%、全社会环保投入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保持在3%以上)。在之后召开的南京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上,市委明确以生态市和东部绿色中心建设为载体,将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作为今后五年“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的重点战略举措,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相得益彰、协调推进、和谐发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环保大会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环保优先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江苏省政府《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精神,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落实环保优先加快生态市建设推进科学发展的意见》、《关于落实环保优先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南京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南京市“十一五”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等一系列重要配套文件,调整并加强了全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级领导要像抓经济工作一样抓环境保护、抓生态城市建设,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实到人头、落实到企业、落实到项目,做到指标责任分解到位、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监督考核执行到位。同时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环境保护和生态市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将对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做到半年一公布、年终一考核,全面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完不成减排任务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关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整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