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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分解落实《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的通知

  完成十大郊野公园、十大森林公园建设,建成绕城公路、宁马等16条高等级公路绿化带,启动沪宁高速、312国道等沿线矿山复绿工程,实施重点产业区生态隔离带建设工程。(市建委、农林局、园林局、国土局负责)
  保护水源涵养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重要湿地等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加快建设生态保护区,全市受保护地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8%左右。(市建委、环保局牵头)
  完成“三湖两河”整治工程,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完善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到2010年,市域主要河湖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工业污水达标排放率达到95%。(市市政公用局、环保局负责)
  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推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强制治理或淘汰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推广清洁公交,推进燃煤发电机组全面脱硫、脱硝,引导水泥企业完成除尘设备升级。(市环保局、经委负责)
  扩建天井洼、水阁、轿子山三座垃圾填埋场建设,规划建设青龙山、龙潭、马集、溧水、高淳等垃圾综合处理场及垃圾焚烧发电厂和一批粪便处理厂,建设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改造完善医疗垃圾焚烧处置中心,全面实施城镇垃圾处理场无害化改造。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30%,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市市容局负责)
  主城全面实施机动车禁鸣,交通噪声达标路段比重达到70%以上。鼓励企业采用低噪设备和生产工艺,努力减少生产类噪音。到2010年,城镇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力争达到75%。(市环保局负责)
  在300家以上主要污染排放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到2010年,全市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通过率大于40%,通过ISO14000认证率大于30%,建设500家重点生态企业,工业用水重复使用率达到80%。(市经委负责)
  推广节能建筑和太阳能建筑,严格实施新建建筑物节能50%的设计标准。(市建委负责)
  6、自主创新能力和人才高地建设
  构筑新型科技创新体系,组织实施创新行动计划,构建以中介服务机构为纽带的创新服务体系,加强技术咨询与转让、专利信息开发利用、孵化基地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到2010年,力争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社会的比重达到50%以上。(市科技局牵头)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到2010年,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五支队伍人才总量增加到130万人以上,人才素质得到较大提高,人才结构和人才布局进一步优化,实施海外人才回归“333”工程,提高人才国际化水平。(市人事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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