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关于分解落实《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的通知
(宁政发[2006]27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未来五年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市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为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市政府决定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县政府、各部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和涉及公共利益领域职责范围内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主要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突出主要目标和任务。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从规划、指标、项目、政策、改革等方面进行落实,切实保障《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三)落实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将《纲要》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的责任分解到相关部门,同时,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纲要》要求,将耕地保有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三个约束性指标直接分解落实到区县、相关行业和重点企业。
二、责任主体和工作分工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是政府向人民做出的承诺,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实现的工作要求。
1、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五年下降20%,其中,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20%以上。(市经委牵头)
完成国务院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市国土局牵头)
实施污染物减排计划,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在2005年基础上,化学需氧量减排17.2%,二氧化硫减排9.2%。(市环保局牵头)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市教育局牵头)
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率达到90%以上。(市卫生局牵头)
城镇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覆盖率均达95%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95%以上。(市卫生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