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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百水家园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百水家园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批复
(宁价房核字[2005]02号)


南京钟山风景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百水家园经济适用房价格的请示》(钟发字[2005]6号)收悉。
  百水家园经济适用住房,是经市“三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由你公司从南湾营地块中低价商品房项目中购入部分中低价商品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用于中山陵园环境整治工程。
  经研究,同意在扣除南湾营地块中低价商品房中的相应成本后,参照毗邻地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批复百水家园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为2060元/㎡(按建筑面积计算)。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及省物价局、建设厅印发的《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价格可上下浮动,上浮幅度不超过3%,下浮幅度不限。住宅楼层、朝向差价,由你公司以基准价格为基础,按整幢(单元)增减差价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销售价格外不得另行加价收取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任何费用。如价格需作调整,必须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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