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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高桥地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高桥地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批复
(宁价房核字[2005]04号)


南京光华房地产开发公司:
  你公司“关于高桥经济适用房(二期)价格的审批报告”(光开字[2004]1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高桥地区经济适用住房(二期)项目的总建筑面积为321124㎡。其中住宅商品房面积为261096㎡,营业用房面积为4875㎡。
  作为附属公共配套的学校面积为6534㎡,会所面积为2800㎡,自行车车库面积为880㎡,半地下车库36072㎡,社区配套、物业管理等用房面积为8867㎡,其建设费用分摊进入商品房成本。
  二、高桥地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住宅商品房基准价格为2100元/㎡(按建筑面积计算)。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及省物价局、建设厅印发的《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价格可上下浮动,上浮幅度不超过3%,下浮幅度不限(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有价格承诺的,应按承诺价格执行)。
  三、住宅楼层、朝向差价,由你公司以基准价格为基础,按整幢(单元)增减差价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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