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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一五”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为完成上述目标,“十一五”期间,“三区两县”要重点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并确保实际投入运营,同时,要加快建设可以使用10年以上、达到建设部卫生填埋场无害化等级二级以上标准的卫生填埋场,并确保投入使用。市环保局要按照“准确、及时、高效、全面”的总体要求,基本建成一个政府监管有力、体制机制科学、技术体系完备、人才队伍健全、整体效能优越的区域环境监察、监测网络,环境监察、监测水平与国际接轨,要能够说清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总量、环境容量和特殊污染物状况,满足“两个率先”目标和生态市建设对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经费安排及补助政策
  “十一五”期间,市财政局每年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主要用于“三区两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补助和全市环境监察、监测、应急处理能力建设等。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要根据每年度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制定各年度具体实施计划,认真编制项目投资预算。
  (一)对“三区两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采取定额补助与按量计补两种方式补助。对政策出台前已经建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适当给予定额补助;对新建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按照每新增1千吨日处理能力并实际投入使用的补助20万元标准计补。
  为支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项目配套资金到位且开工建设的,市财政局可以预付30%补助资金。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组织检查合格后,由市财政局通过区县财政局将另外的70%补助资金拨补到位。
  (二)对建成库容量50万吨以上、可以使用10年以上、达到建设部卫生填埋场无害化等级二级以上卫生填埋场的区县,市财政局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六合区、高淳县、溧水县按宁政办发[2006]92号文件执行)。
  (三)全市环境监察、监测、应急处理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应在年初列入环保部门财政预算,并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要求进行管理,由市财政局根据当年项目实施进度,分期拨付到位。
  (四)市财政局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三区两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垃圾填埋场建设工作由各区县政府负责。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垃圾填埋场建设任务纳入区(县)长年度考核目标,切实履行好组织、实施、建设和管理职责。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负责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市环保局负责实施全市环境监察、监测、应急处理能力建设项目,努力提升系统监察、监测能力,确保提供准确、全面、及时的环境信息,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市财政局负责项目监督考核。
  (二)科学论证,合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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