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完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强化水利工程管理
1、完善新建水利工程的管理体制。新建水利工程建设要做到建设与管理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新建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体制。全面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在编制可研报告时要制定管理方案,核算管理成本,明确工程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和管理运行经费来源,对没有管理方案的可研报告不予审批。管理设施要按照现代化管理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管理设施与主体工程要同步实施。工程竣工前要完成确权划界工作。
积极探索多样化的水利工程管理模式,逐步实行水利工程社会化和市场化。对于新建工程,应优先通过市场方式选择确定水管单位。
2、强化水利工程目标管理。全面推行水利工程目标管理,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考核评定工作,规范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完好。
(九)依法加强水利工程的环境与安全管理
1、加强环境保护。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要遵循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符合环保要求,着眼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水管单位要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防护林(草)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下游生态用水需要。水管单位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应当避免污染水源和破坏生态环境。水管单位可依法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按水功能区划进行排污口管理,发现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时,应当及时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并转报有关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治理措施。
2、强化安全管理。水管单位要强化安全意识,严格规范操作,并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利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区内的水土资源开展的旅游、开发等经营项目,需经科学论证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在确保水利工程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各级地方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水管单位尽快完成水利工程用地的确权划界工作,明确水利工程的土地权属和管理保护范围。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水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水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财政、人事、编制、国资委、农工办、劳动、水利、国税、地税、物价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由上述相关部门派员参加,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密切配合,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确保各项措施到位,保障水管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各区县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在区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依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具体指导和推进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