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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6]1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发改委、水利局、财政局拟定的《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五日

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市发改委 市水利局 市财政局 2006年10月)

  为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办、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我市位于长江、滁河、秦淮河、水阳江等4条流域性河道下游,境内有石臼湖、固城湖两个天然湖泊。水利工程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地位十分突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市兴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全市现有堤防2100公里,水库251座,中型水闸14座,国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46个。已经初步建成了防洪、除涝、灌溉、降渍、调水五大水利工程体系,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防洪安全保障和水资源供给保证,发挥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但是,我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日趋突出,主要表现在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机制不活,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不足,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不尽合理等。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因此,加快推进我市水管体制改革已势在必行。
  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一)改革的目标
  到2007年底,初步建立符合市情、水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即: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合理的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较为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撑体系。
  (二)改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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