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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通知

  三、切实保证《监督法》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
  全市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监督法》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各区县党委要把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方面,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要引导党的各级组织、教育广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模范遵守和执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各级组织部门要把人大监督的反馈意见作为了解干部政绩的重要渠道,作为干部考核奖惩和任免使用的重要依据。各级纪检机关要把党内监督与权力机关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整体功能,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国家政权机关建设。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对《监督法》的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形式宣传我市各级人大监督工作的成效和经验。
  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的监督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组织好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人大监督在整个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明确《监督法》的调整范围,深刻理解《监督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正确掌握监督形式、程序和方法的各项具体规定,保证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在监督工作中,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行使职权,坚持民主集中制。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突出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问题,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上,切实增强监督实效。要制定和落实好实施《监督法》的具体工作方案,做好相应的过渡工作,对已有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全面的梳理,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要加以深化、细化;对与《监督法》的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要及时作出调整,加以规范,确保《监督法》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确保国家的法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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