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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对象包括: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以及养老保险由省直管的驻宁企业的退休人员。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后,由街道、社区负责以下服务工作:
  (一)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二)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服务;
  (三)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四)了解企业退休人员思想和生活状况,对高龄、特困、鳏寡孤独、重病的企业退休人员进行走访慰问;
  (五)对死亡退休人员的遗属进行慰问,帮助遗属办理一次性丧葬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申领手续;
  (六)建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库,由市、养老保险统筹县(区)集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
  (七)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
  (八)组织和引导社会力量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医疗护理、生活照料、殡葬服务、法律援助等服务,推动老年公寓的建设与发展;
  (九)依托基层党组织,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开展组织活动,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企业退休人员中由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移交、管理问题,待中央另行规定后执行。由区县以上各级党委管理的企业退休领导干部,在纳入街道、社区管理时,人事档案暂不移交,街道、社区可先建立这些退休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库。
  三、建立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体系
  各区县党委、政府应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充分利用企业、街道(镇)和社区各方面资源,创造条件,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体系。
  全市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各区县政府作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市统一规划,积极推进辖区内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全市性的活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活动,帮助企业退休人员建立自助互助组织等。
  市、区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增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退管中心”)牌子,具体负责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走访慰问和组织开展各类活动等工作。市、养老保险统筹县(区)退管中心要安排专职人员,设立专职岗位,负责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移交、集中管理和使用,并按信息化、标准化要求实行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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