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委办发[2006]72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事局和国资委拟定的《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为大力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加快建立和完善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16号)、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2010年)》(国发[2006]35号)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3]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提出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保障方面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能,也是我市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们的晚年生活应当通过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因此,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对于促进企业退休人员安度晚年、提高生活质量,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党委、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人为本、因势利导、稳妥推进,逐步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职能由企业向街道、社区过渡,建立健全同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为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环境。
二、进一步明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内容